设为首页   加入收藏
 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最新公告>>正文
图书借阅规定
2023-05-23 17:43   审核人:

一、借书证的有关规定

(一)借书证的办理

1、办理范围

校内读者:指烟台南山学院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。

校外读者:指校内读者以外的读者,包括:

①南山控股各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
②来我校进修培训的国内外人员。

2、办证程序

我校读者使用易校园身份识别码作为电子借书证。读者办证前需开通并激活易校园身份识别码(付款码)。

(1)本校教职工入职后,凭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(如工作证), 缴纳30元押金费,可办理借书证(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)。

(2)本校普通本、专科新生的信息录入学校一卡通系统和图书管理系统后,图书馆统一完成借书证的办理。

(3)校外读者,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(领导签字、留单位联系方式、盖公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联系方式,缴纳200元押金费, 可办理电子借书证(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)。校外读者借书证有效期限为一年。

(二)借书证的管理

1、借书证的使用

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违者,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个人自负。

2、借书证的挂失

读者要妥善保管借书证,如有丢失,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和停借手续,挂失前出现的问题,由持证人负责。取消挂失,需本人向图书馆提出申请,图书馆恢复其借书功能。

3、借书证的续期

读者应在借书证到期之前,主动到图书馆办理续期。

4、借书证的停借

学生读者因出休学等原因需要离校时,必须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,停用借书证。复学时,持复学申请单到图书馆开通借书证的借书功能。

5、借书证的注销

校内读者因辞职、毕业、退学等原因需要离校时,须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,并清算欠款,注销借书证。

校外读者因调动、辞职等原因需要离开单位时,须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,并清算欠款,注销借书证。

二、借书管理规定

(一)图书外借

1.学校图书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到自助借还书机处自助办理借书手续。

2.借阅图书前,读者应检查所选图书有无污损(涂写、裁割、水渍、破损等),若有污损,应请工作人员处理后再行借阅。

(二)借阅册数及期限


(三)图书预约及续借

1、图书预约

读者要借的图书如处于借出状况,可在图书馆网站进行预约,获得优先借阅权。预约成功的图书,在“我的图书馆”查看,读者需在该书归还到图书馆后的三天内到馆借书,否则预约权自动取消。

2、图书续借

如果读者所借图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约该书的前提下,可在自助借还机或图书馆网站续借一次,续借天数与借书期限一致。

三、违规处理规定

图书馆藏书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,广大读者应深明馆藏图书的重要价值,自觉爱护图书。

(一)借书逾期处理

1.所借图书逾期,按逾期的实际天数以每日每册0.2元计算图书滞还金,每册图书累计逾期滞还金最高50元。

2.寒、暑假到期图书可于开学后两周内归还,两周内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。  

(二)遗失文献处罚

图书馆藏书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,广大读者应深明馆藏图书的重要价值,自觉爱护图书,丢失、损坏图书要赔偿。

遗失图书,读者可以选择以遗失赔书或遗失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。

1.遗失赔书原则上以读者自行购买的相同版本或更高版本的新书赔偿。

2.遗失罚款,具体规则如下:

(1)遗失一般性图书,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
(2)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,按整卷图书价格的2倍赔偿,未丢失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,赔偿者不得索要。

(3)遗失孤本书、工具书等珍贵图书按4-10倍赔偿。

(三)损坏图书处理

图书如有批注、涂抹、圈划、裁割、损坏、撕页等,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、通报批评或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
(四)窃取文献处罚

窃取图书报刊者,报请学校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。



关闭窗口
   
  最新公告 更多>>
  常见问题 更多>>
· 图书馆读者借阅权限
· 如何查看借书证...
· 中国图书馆分类...
· 图书馆提供哪些...
· 请问图书馆有新...
· 希望可以进一些...
  校内站点导航